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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;各施工、监理单位:
近日,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发《关于加强吉林省“暖房子工程”管理的通知》(吉建办(2010)42号),明确要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,在墙体外保温施工过程中,EPS板粘贴后应使用锚栓辅助加强,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:
1、施工单位在墙体外保温施工过程中,EPS板粘贴后应使用锚栓辅助加强,每平方米锚栓数量不应少于8个,锚栓应在EPS板粘贴完24小时以上牢固后安装。锚栓拉拔强度应满足《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》(JG149--2003)国家标准要求。
2、施工单位在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中,要包括墙体外保温施工,EPS板粘贴后使用锚栓辅助加强的具体内容。
3、监理单位应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,墙体外保温施工EPS板粘贴后使用锚栓辅助加强情况的监理,对不符合要求的,不得同意下步工序施工。对于施工单位在墙体外保温施工EPS板粘贴后,未使用锚栓辅助加强或锚栓数量不符合要求的,强行进行下步工序施工的,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。
4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,墙体外保温施工EPS板粘贴后使用锚栓辅助加强情况的监督抽查,对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,应及时下发《质量问题整改通知》,责令有关单位改正,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。
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
二○一○年七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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